近日,民三庭审结一起涉外的共有纠纷。案件当事人系亲姐妹,其中妹妹已移居美国,系美藉华人。其父生前系某单位干部,有分给的公房平房一套,后拆房搬迁,同其姐妹二人协商搬迁,并答应另解决一套住房,妹妹取得购房证后交给姐姐,姐姐付完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后双方发生纠纷,妹妹起诉要求判决涉案房室归其二人共有,并要求姐姐给予其经济补偿,原审法院认定房屋归姐姐所有,由姐姐给妹妹7万元经济补偿。判决后,二人均不服,上诉至本院。尽管妹妹急于回美国,每天都坚持来法院催促尽快结案并支持其上诉请求,该案的承办法官刘丽娜在审理该案过程中,考虑到双方的关系以及该案的具体情况,没有急于判决。妹妹一次次来找她诉说,她都耐心倾听,接待次数近二十次,通过一次次的诉说,当事人的情绪得以渲泄,怒气比当初下降了很多。刘法官把握时机,在妹妹回国之前,通知姐姐前来调解。调解过程中,借着双方当事人共同亲属的说合,巧打亲情牌,采取当面调解与背靠背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得妹妹放弃上诉要求的经济补偿25万元,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由姐姐给付妹妹5万元并于第二日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一场长达多年的亲情纠纷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