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贪念不顾手足情,办假证终被送牢狱

  发布时间:2014-10-31 16:37:13


    “诈骗罪”是一个传统罪名,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犯罪分子的行骗手段也花样百出。诈骗过程中,犯罪分子之所以屡屡得逞,除了他们把握受害人爱贪便宜、走捷径等心理之外,更重要的是他们利用了受害人对自己的信任,甚至不惜以亲情、友谊为代价,来骗取受害人信任。近日,洛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手足之情、朋友之义为代价,通过办假证进行诈骗的刑事案件。

    2012年1月下旬,被告人段某告诉被告人李某自己可以不通过考试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后李某要求段某为弟弟李某某办理驾驶证,并先后交给段某4000元费用。同年4月份,段某把自己通过街边的办假证广告,所造出来的假驾驶证交给李某。李某在通过上网查询不到该驾驶证信息的情况下,仍于同年6月份又通过段某为其哥哥李某甲办理驾驶证,之后,李某上网仍查询不到该驾驶证的任何信息。后段某允诺李某每办一个驾驶证为其抽取300元。截止2013年12月,李某同段某以交钱后不用考试就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为诱饵,先后骗取朋友苗某某、曹某某、张某某等多人办理驾驶证费用共计136300元。李某个人分得赃款1万多元,案发后,他主动退还给部分受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了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没有前科,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李某分赃较少,且已部分退赃,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故根据在犯罪中二被告人所起的作用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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