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0日上午,十一长假的前一天,伊川法院第三法庭庭长刘东亮的办公室来了一位叫周某的外地农民工(河南焦作人),说自己和几个工友跟着一个叫张某的人(湖北人)在伊川县城干活,可是活干完了,张某却拖欠着他们10万余元工资没发。现在家里急着用钱,而张某却说没钱给他们发工资,张某经常不在伊川,常见不到人,周某多次讨要无果,几近绝望。2014年9月29日晚,周某发现张某在伊川县城出现,于是30日一大早便赶到法院,希望法院能帮其讨回血汗钱。因为第二天就要放假了,被告张某又是外地人,不容易找到,看到周某焦急的神情,刘东亮庭长觉得事情紧迫,并且须急事急办,当即决定先放下手头的工作,优先办理此案。刘庭长先按照周某提供的电话号码给张某打电话,张某推三阻四就是不愿意来。刘庭长立即让周某带路,自己亲自驱车去找张某,张某一开始躲东躲西不想照面,刘庭长就在电话里耐心劝导,讲明利害,尤其当了解到张某也是因为没从开发商那里结出钱,所以没法给周某等人发工资时,当即表示也会帮其向开发商协调、沟通,张某终于被刘庭长的耐心和诚恳所感动,表示让刘庭长先回法院,自己会很快赶到法院。
这时已经中午了,刘庭长顾不上吃午饭,当即组织双方调解,在对双方开展调解的同时,按照张某提供的开发商的电话,也和开发商进行联系、协调,向开发商讲解目前法院对农民工讨薪案件的重视以及法律关于恶意欠薪的相关处理规定等等,经过几番交涉,开发商终于答应先为张某支取一部分款项。见款项有了着落,周某和张某很快就达成并签订了调解协议。按说调解协议签订后,案件已经结案,作为审理庭室的任务已经完成。但刘庭长却还在考虑周某什么时候才能实实在在拿到钱?张某能否顺顺利利从开发商那里结到钱?刘庭长让周某在法院等着,和张某一道驱车去找开发商。经过一个下午的周折,张某终于拿到了钱。款项在办公室现场交接。忙活完这些,天已将黑,单位同事也都早已下班回家。刘庭长婉言谢绝了感激涕零的周某和其几个工友的吃饭邀请,热情将他们送出法院后终于结束了一天的工作。这起案件当天立案、当天审结、当场履行。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刘东亮庭长正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为人民服务,践行着司法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