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法院引入人民观审团参与死亡赔偿金分割案件审理

  发布时间:2014-11-14 16:04:44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11月12日下午宜阳县法院引入人民观审团开庭审理一起死亡赔偿金分割案件。

    原告于某某与第一被告乔某某系再婚,1988年3月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乔某某再婚时带来两个儿子(次子和三字),原告与第一被告的两个儿子建立了继父子关系。第一被告的三子生于1982年,到原告家后,更名为于XX。原告不但对他们进行了抚养,而且有供他们上学和结婚。尽到了父亲的义务。2013年4月,于XX在上海一建筑工地做工期间,不幸亡故。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于XX妻子)在处理赔偿纠纷时,不让原告参加,冒用原告的名字与上海某公司达成工亡赔偿协议,将赔偿的80余万元存入自己的名下。原告应得的赡养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分文不给,经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该院北城法庭法官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双方有亲情关系,而且原告与第一被告都是古稀老人,不能再遭受打击,为了保证此案公平公正能妥善化解,因此引入了8名人民观审团成员参加庭审。他们是从观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的,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教师、村干部、消协工作人员等。

    庭审开始前,合议庭召开通报会,向人民观审团成员简要介绍了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并宣讲人民观审团制度设立的背景以及观审方式和享有的权利。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组织人民观审团成员进行座谈,在主审法官的引导下,8名观审团成员积极发表了意见和看法,该案合议庭裁判案件时对观审团意见予以参考。

    宜阳县法院今年以来一直高度重视人民观审团制度,截至目前引入人民观审团参与刑事案件2起,民事案件8起,有力确保了司法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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