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法院规范执行行为 提高案件执行效率

  发布时间:2014-11-17 15:44:52


    为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解决被执行人消极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问题,洛宁县人民法院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采取多项措施做好执行工作,提高案件执行率,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做好执行联动工作,为案件执行创造良好的执行条件与外部环境。

    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平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

    三是依法综合运用教育、威慑、惩罚等多种手段,慎用和尽量少采用强制措施,积极促成和解,最大限度减少矛盾。

    四是大力开展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涉民生案件为重点,依法采取有效执行措施,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提高案件执行率。

    五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司法救济条件的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济,最大限度地保障被救助人的合法利益。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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