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法院积极加强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4-11-21 17:56:27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汝阳县法院多举措治理“庸、懒、散、拖”现象。

    一、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排查“庸、懒、散、拖”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十查十看”:一查学习,看是否存在学习平庸,不愿读书,不愿学习,不熟悉中央、省、市、县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等问题;二查纪律,看是否存在纪律松懈,违纪违规,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上网炒股聊天玩游戏等问题;三查作风,看是否存在作风松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风、乱作为等问题;四查能力,看是否存在能力平庸,不能干事、不会干事,工作推进不力、打不开局面等问题;五查责任心,看是否存在工作不履责、不负责、不担责,不专心、不尽心、不细心等问题;六查创新,看是否存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小进即满、稍进即喜,工作不用心、不用力,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七查班子建设,看是否存在班子软弱涣散、思想不统一、步调不一致、凝聚力不强,有原则不坚持,形不成合力等问题;八查担当精神,看是否存在信仰缺失、精神不佳,遇事避难,怕事躲事,职责所在不敢抓不敢管,“好人主义”等问题;九查制度建设,看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写在纸上、停在嘴上,执行不认真、落实不严格等问题;十查“两个责任”,看党组、党支部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如何,是否存在党组、党支部领导管理不力、纪检组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

    二、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审务督察。每周由一名院领导负责组织,在院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督察组进行督察,督察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相结合、工作日与节假日相结合、现场督查发现情况与他人举报提供线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周至少督察一次。基层法庭由纪检组、监察室、督查办不定期督察。二是开展联合督查。在全院各部门择优遴选十名兼职廉政监察员,在审务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干警自查自纠、互查互纠等活动,强化法院内部督察。建立起与县纪委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督察工作机制,让纪委工作人员、人大、政协代表走进法院、走进庭审、走进执行,通过他们看执行、听审案、查纪律,借助外力,强化督察。三是畅通举报渠道。把对班子成员和普通干警的评判权交给群众、交给企业、交给案件当事人,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来访地址,及时掌握并查处 “庸、懒、散、拖”问题。

    三、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强化“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等工作机制,做到咨询事项一次性说清、办事程序一次性讲清、填报表格一次给清、能办事项一次办清;二是强化限时办结制度。对企业、群众申请的办理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否则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三是落实AB角制度。各部门要落实无缺位工作制度,确保每个岗位都有主办人和协办人,相互配合,使工作始终有人承办、不缺位;四是抓好“去向公示制度”。各部门要扎实落实“人员去向公示制度”,明确告知办事企业和群众庭室人员去向,杜绝随意脱岗现象;五是健全考勤制度。实行电子签到,干警请假、外出学习、开会必须及时请示、报批。每周通报考勤情况,考勤情况与年底考核挂钩,杜绝迟到、早退、溜班、串岗等现象发生;六是建立工作评价制度。院办公室对全院工作、各部门对本职工作要做到每月或每项工作有计划有安排,完成情况有日志有报告,主管领导对工作完成优劣有评价有奖惩,年度考核要作为评定工作人员工作绩效的依据。

    四、严抓任务落实。一是认真开展法官村长集中下基层活动,全体法官村长到分包村认真征求群众意见,排查化解纠纷,公布法官村长工作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并加强对法官村长工作的通报,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二是规范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为当事人提供诉前调解、诉中服务、判后答疑等全面的诉讼服务,设置留言薄,请服务对象对诉讼服务进行评价打分。三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引入社会力量对法官作风定期进行评价,并强力推行庭审视频直播,全年完成网络庭审直播300起;加强文书上网工作,实现裁判文书上网率100%。四是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加强审判管理,严格节点控制,细化案件流转节点及相应工作内容,增强管理时效性;合理解决时间冲突,当已排定的办案时间与会议或其他事务性工作冲突时,优先办理案件;案件延长、扣除审理期限层报院长批准。五是加强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审务督察,每周对全院的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并予以通报;坚持领导去向公示,并及时更新;全面推行便民小黑板和外出登记制度,公示每名干警去向;实行每月通报汇总制度并严格奖惩。

    五、加大问责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作风恶劣、问题突出、社会满意度低的部门,要采取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严肃问责。对被新闻媒体曝光或上级领导机关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领导及主管院领导的责任。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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