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二庭积极运用人民观审团参与案件审理
作者: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国欣 发布时间:2014-11-26 11:25:05
人民观审团工作开展以来,中院民二庭积极邀请人民观审团参与案件,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原告兰州某公司诉我市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因经营存在暂时困难,拖欠原告方近五百万元的材料款。为打消原告顾虑,民二庭积极邀请人民观审团参与案件的审理。
庭审结束后,人民观审团围绕该案的审理充分发表了意见,合议庭充分听取了观审团成员的意见。观审团成员认为庭审程序规范、严谨,客观公正,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法院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工作表示肯定。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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