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上午,洛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曲海滨赶赴洛宁县一建筑工地,将15万元工资款送到驻马店籍农民工肖某某等人手中。
2013年6月,肖某某等30余名农民工到某公司承包的高速公路工地干活,经结算,该公司下欠的工资每人从500元-6000元不等,共计15万余元,一直拖欠未予支付。
2014年10月9日,肖某某等30余名农民工到法院起诉,要求讨回工资。后经法院迅速立案、审理、执行,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拿到工资款的肖某某等人激动地说:“这回,拖欠了快2年的工资有个说法了。谢谢法院!谢谢法官!”
省高院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后,洛阳中院高度重视,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内容,严格工作责任。全市法院公布立案咨询热线电话,畅通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坚持“四快三优先”的办案原则,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法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强力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保障胜诉农民工及时实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