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吉利区法院组织法官到吉利区河阳广场设立咨询台,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清冷的寒风,斜斜的冬阳,在一长溜红色的宣传横幅下,吉利区法院的法官们摆开了桌椅,桌子上挨次摆放着“行政法咨询”、“宪法知识咨询”、“民法咨询”和“刑法咨询”的标识牌,同时向行人发放宣传资料和《法在身边》漫画书。
不一会儿,陆陆续续的群众逐渐聚拢在咨询台边,几名上了年纪的老太太买菜回家,看到有咨询活动,就坐在了咨询台边,向法官说起了她们的苦衷。有的咨询民事法律,有的咨询刑事法律,有的咨询宪法知识,法官们都耐心细致地一一给予解答。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要求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为纪念这一神圣的日子,区法院响应上级法院和区依法治区办公室的要求,认真组织了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除了宪法日这天集中宣传外,还组织法官进行了宪法宣誓活动,在电子屏幕上滚动播出宣传宪法的标语,举办《河阳法治论坛》等,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收到了比较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