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洛阳市老城区法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加强独审法官、新型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维护独立审判原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
一、放权与监督同行,确保审判公正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制定并全面落实《老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若干规定》,任命了21名主审法官,成立了10个新型合议庭。每个新型合议庭由1名主审法官、1名普通法官、1名陪审员、1名书记员组成。主审法官审理的案件由其自己审批,不再由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判效率,初步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除法律规定必须交由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外,尽量减少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范围和数量,把审判委员会委员从案件研讨中解脱出来,充实到办案一线。
放权不是放任,放权必须监督。实行新型合议庭制度的同时加大对案件的指导力度。一是实行专业指导制。成立刑事、民事行政两个指导小组,刑事指导小组组长为张孝良,成员卫宏战、李宣;民事行政小组组长王成明,成员高继英、贾伟。分别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答疑解惑。二是实行综合指导制。主要是指导解决专业小组解决不了的疑难问题,组长张海舟,成员张孝良、顾亦农、王成明、卫宏战。三是建立指导工作机制。专业指导组实行随时指导制,综合指导组每周交流一次,原则上定在周一下午。四是建立信访案件提醒制。在案件审理前、审理中、审理后,有当事人信访的,主管领导要以书面形式提醒主审法官;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主审法官在审理中要加以关注,或在裁判文书中予以回应,或做好判后答疑、服判息诉工作。主管领导的书面提醒要附卷备查。
专业指导组和综合指导组的指导意见仅作为主审法官裁判时的参考,并将指导意见做好纪录,由双方签字后附卷备查。刑事、民事行政指导小组分别对案件进行一季度一评查,并公布评查结果。
二、奖惩并举,提高审判员工作积极性
坚持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新型合议庭、主审法官进行奖惩。
(一)政治处为新型合议庭及每位主审法官建立业绩档案,主审法官办案的数量、质量和效果作为评优评先、职级晋升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每季度开展一次办案能手评选活动,对办案又多又好的法官授予季度办案能手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三)新型合议庭、主审法官所办案件被改判,扣发办案经费;被发还,加倍扣发办案经费;故意或重大过失办错案、违法办案等,按照最高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取消主审法官资格、调离审判岗位,并扣发适当数额精神文明奖。
(四)因审判不规范造成发还改判或引发当事人信访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适当数额精神文明奖。
奖惩之间,法官和陪审员的工作态度较改革前更加积极。改革突出了法官的主体地位,在法院内部逐步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区别开来,有审判资格的干警更愿意留在一线办案,保证了一线留有充足的优秀审判人员。
三、抓好落实,提高审判质效
一是案件发还重审、改判率明显降低。一年来,我院被上级法院改判案件40件,发回重审21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4.9%,同比降低4个百分点。
二是案件审理周期明显缩短。2014年,我院平均审理时间指数为0.65,比去年同期提高20%。
三是结案数量明显增加。全年共结案1892件,比2013年结案数多363件。
从案件的社会效果来看,公众满意度不断提高。我院全市人民满意度调查中位列前茅,荣获“洛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洛阳市法院系统仅有1集体获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