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法院开庭到当事人病床前

  发布时间:2015-01-21 16:14:06


    1月21日上午,宜阳县法院巡回法庭来到赵堡镇铁佛寺村张某病床前开庭,便利当事人诉讼。

    去年11月4日下午,51岁的张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后面乘坐村民田某,在公路上行驶途中,与一辆中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自己和田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酒精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表现为“醉酒状态”。宜阳县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在事故中大腿多处骨折,在医院救治后至今在家卧床静养,不能自理,被取保候审。

    鉴于这种情况,宜阳法院的法官来到张某家,把巡回法庭设了在张某的病床前,审理这起危险驾驶罪案,践行为民司法的宗旨。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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