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省、市法院开展“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以来,汝阳县法院高度重视涉及农民工诉讼案件,以此项活动为契机,全力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日,该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及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08年9月份,李某在汝阳县某矿业公司打工期间,不慎被拉矿车挤断手指,后李某依据生效的汝阳县劳动争议仲裁书向我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该公司因受经济形势的影响,近几年内处于严重亏损状态,无力履行。且该公司是由十几人共同出资开办,近两年内企业责任人连续变更,相互推诿都不愿承担责任。该公司现有负责人称造成李某伤害后果是在开矿过程中发生,应由具体承包开矿进度的赵某负责,该事与其无关。但赵某并非案件执行人,案件一时难以执结。
考虑到李某受伤后,导致其外出打工不便,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应尽早为其解决纠纷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由于该矿业公司现有负责人有病在外就医,承办人不厌其烦多次电话联系该负责人,为其讲解法理、权衡利弊。同时下大力气做赵某的工作,经过数次疏导劝解,最终,申请人自愿放弃执行标的,被执行人矿业公司负责人自愿赔偿2万,赵某赔偿2.9万,申请人李某激动不已,连声说道:“你们法官能把我的事情解决了真是太不容易了,我要送你们锦旗表示感谢。”至此,一起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