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盗物出新招 钩钓香烟被刑罚

  发布时间:2015-02-02 15:18:18


    看室内无人,制作吊钩,从窗口勾走财物,这是窃贼用的新伎俩。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4年7月8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程某骑摩托车拉客至洛阳市涧西区尤东村一小超市附近。待乘客走后,程某发现被害人尤某某的屋内无人,床上放有很多用塑料袋包裹着的香烟,便用铁丝制成钩子固定在木棍上,从窗外伸进屋内,将放在床上的二十五条香烟勾出后盗走。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213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程某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即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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