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做到“准、狠、稳”

  发布时间:2015-02-09 14:50:13


    洛阳老城区法院始终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目标不动摇,在审判理念上,念好“准、狠、稳”三字经。

    所谓“准”,就是裁判结果要准确无误。在具体案件办理中,要求相关人员严把程序关,严把事实认定关,严把法律适用关,严把裁判文书审批关,努力使每起案件都经得起上诉、经得起抗诉、经得起申诉、经得起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事实认定,查明证据的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因果关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轻口供(证人证言),确保证据采用、事实认定、法律运用准确无误。强化程序规范化意识。没有程序公正就没有实体公正,强化办案规范化建设,用司法礼仪规范司法行为,用三大诉讼法规范庭审活动,用裁判文书标本规范裁判文书。以规范促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同步提升。

    所谓“狠”,就是在执行工作中,对不自觉履行的被执行人不能心慈手软,教育干警深刻认识和把握说服不是万能、强执方显威力的执行工作规律。牢固树立立足于强执、以强执促和解的工作理念,坚决防止被执行人以订立还款计划为借口使缓兵之计。通过司法拘留、拒执罪、失信人黑名单三把利剑,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两年来共司法拘留20人、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1人、列入失信人黑名单34人,另有40余名符合拘留条件的被执行人在收到拘留通知后主动还款、或在被送往看守所的途中履行还款义务。强制措施的采取及威慑效应,使一大批长期难以执行的案件得以结案。

    所谓“稳”,就是案件审理方案、执行措施要稳妥,案件审结后针对当事人的疑问要耐心做好辨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执行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要拿捏好分寸、掌握好火候,对案件的趋势和走向要胸有成竹,做到收放自如。确保案件审结后、执结后当事人能够稳定下来。我院审理姜某人身损害纠纷时,原告因一直得不到赔偿而情绪激动,多次到法院吵闹,并扬言跳楼;而被告因为对原告受伤没有直接过错,合议庭一直没有形成一致意见,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院长多次带领合议庭成员到事发现场勘察,了解案件详情,并召开审委会讨论案件,向原被告讲清案件的利害关系。通过院长主持的多次协调,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也自觉履行了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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