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远在重庆万州市的27名农民工到新安县正村乡东苑社区接手为期9个月的一项粉刷工程,与包工头孙某达成一致用工协议,到年底结算总工费314100元。2014年年底,孙某在支付了150000元工资款后,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愿支付余下了160000余元款项。
新安县法院积极敦促当地包工头孙某到法院协调解决此事,在调解中,调解员老卢和民二庭的法官向孙某讲解了相关的法定责任与义务,让其了解当前各级领导对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关注程度,又入情入理的耐心说服,最终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孙某愿先支付工资款70000元,剩余部分年后工程完工一起结算,双方对调解结果都感到满意。看到农民工兄弟脸上的笑容,老卢和民二庭的法官的心里也踏实了许多。
2月3日下午,新安县法院民二庭的法官将孙某支付的70000元农民工工资发放到张某等多名农民工兄弟手中。张某等人激动地说:“谢谢法官们帮我们要回了血汗钱,没想到法院现在办事效率这么高,我们终于可以安心回家过年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