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矛盾刺伤公爹 被判刑罚教训深刻

  发布时间:2010-03-05 16:42:55


    近日,偃师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儿媳刺伤公爹的故意伤害案件,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管制六个月。经法院调解,双方就附带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协议。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与其公爹王某某因住房问题产生矛盾。2009年8月7日凌晨1时许,王某下班回到住处时发现王某某已将大门反锁,王某遂与丈夫电话联系后,王某某才将大门打开,王某遂与王某某发生争吵,当王某某拿棍追打王某时,王某持水果刀将王某某左臀部刺伤。案发后,王某遂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报案称自己将其公爹刺伤,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民警处理。经鉴定,王某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

    本案附带民事部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王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王某某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建议法院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家庭琐事而持刀伤害其公爹身体,并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候公安民警处理,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该行为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亲属之间发生的伤害案件,被害人王某某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被告人王某系初犯,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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