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法院党组作为本单位主体责任的践行者、引领者,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领会,身体力行,把主体责任组织好、落实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思想认识要清醒。落实主体责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法院党组应当主动适应新常态,廓清思想认识,保持思想和行动上的高度自觉。首先,主体责任严明了政治规矩。党组是一个单位的领导核心,既要抓业务建设,也要抓党的建设。《党章》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都明确了党组要抓党风廉政建设。如果不抓、不重视,任由不正之风滋长、腐败问题多发,就是对党不负责任,就是严重的不称职。其次,主体责任强调了问题导向。过去,一些地方和单位认为,只有抓好业务、搞好发展才是政绩,党风廉政建设让纪检监察部门去抓就行了,结果导致问题迭出,既贻误了事业,也葬送了干部。这里面,十分重要原因就是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不强、主体责任缺失。其三,主体责任彰显了责任担当。当前,我们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都是前所未有的。完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艰巨任务,需要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只有把从严治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把主体责任的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才能凝聚强大力量,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落实措施要到位。主体责任是全面领导责任,也是直接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组“不松手”、党组书记“不甩手”、党组成员“不缩手”。“第一责任”要抓紧。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党组书记要敢于说出“向我看齐”,带头廉洁从政,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以第一责任的落实带动集体领导责任的落实。要树“牢两手抓、两手硬”的责任观念,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一岗双责”要抓实。通过学习教育、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任务分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督促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成“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态势。对重业务轻廉政,甘当“老好人”“太平官”的班子成员,要重点提醒、批评教育,让每一位班子成员都把廉政建设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种好自己的“责任田”。重点事项要抓好。要坚持“五条标准”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坚决查处,以实际工作成效取信于民;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责任追究要严格。把严格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重要保障,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促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要加强监督检查。把每个班子成员和每个部门的廉政责任分清、任务分明,定期听取落实情况汇报,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防止工作流于形式。对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开展廉政谈话和提醒教育,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要支持纪检部门的工作。加强对执纪执法工作的领导,使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中心任务,回归主责主业,集中力量做好反腐败工作。要为其开展工作撑腰壮胆,尤其是要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坚持“一案双查”。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出现腐败案件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形成责任共担的局面,增强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