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要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发布时间:2015-03-11 09:45:37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而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航程,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将进入新阶段,法治建设将呈现一幅新图景。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打击制裁犯罪、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法官是法律的具体实践者,是法律的守护神,可谓“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法官要带头学习法律、带头敬畏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案,要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一、法官要做学习法律的模范

    法官必须学好法律,这是由国家审判机关的性质和法官职业特点所决定的,也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需要。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担负着打击、保护、调节、监督、教育等重要职能,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过程中发挥着其它机关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同一般国家行政机关相比,业务要更加精通,素质要求更高,责任更加重大。法官承担着处理、决断社会各种纷争的历史重任,是捍卫文明和传播文明的使者、公平正义的化身、良知的守护神。法官的能力水平和文明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实施的效果。这就要求法官不仅要忠于职守、忠于党和人民的利益,而且还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广博的学识。

    时代在飞速发展,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世界政治与经济格局发生翻天履地的变化,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各种新的矛盾层出不穷,纷繁复杂。司法理念要更新,法律法规要健全,案件出现新类型,新的形势和任务给法官带来新的挑战与考验,使法官遇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难,向法官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因此,法官要与时俱进,要把学习当作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不仅要刻苦学习专业的法律知识,还要不断更新其它知识,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努力学习与审判执行业务紧密相连的财务、金融、计算机、心理学等专门知识。要积极参加法律文书评比、调研成果评比等活动,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业务能力的全面提高。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更新思想、更新观念、更新知识,努力造就学习型法官,专家型法官,复合型法官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二、法官要做敬畏法律的模范

    法官是捍卫法律的“守护神”。这种守护,是对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的坚定守护,是对法律权威、法律威严的坚定守护,也是面对危害、破坏、践踏法治行为时的挺身而出、坚决斗争。作为“守护神”,法官要把敬畏法律当作内心准则,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要树立法律敬畏意识。法律敬畏意识是把法律当作信仰,尊法敬法;当作红线,不可逾越;当作底线,不可触碰。它是内心深处对法律的一种态度、一种价值判断。法律敬畏意识的“敬”,来源于内心深处对法律的坚定信仰,信仰法律才会敬重法律。“畏”来源于法律的威严。法律是一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它的强制力、威慑力让人产生畏惧之心。

    法律是永恒的,唯有坚定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才能勇于抵制无良之人、无良之事,才不会玩法弄法,背离法律公平正义。只有在思想上尊崇法治,才能在行动上遵守法律。心有敬畏,行有所止;手握戒尺,动有所虑。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否公正、能否守住这一最后防线,一方面在于法官自身专业学识水平和审判素养,另一方面更在于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以及对正义的向往和追求。因而在现实社会中,倘若没有令法官产生对法律信仰敬畏的“紧箍咒”、“防火墙”,这一最后防线就可能被轻易突破。所以,法官要把敬畏法律当作自己的精神灵魂,要时刻检束贪欲之心,遏制非分之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去私欲、抑私情,踏实做事,干净做人,做到学有所依、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清正廉洁的法官形象,才能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固化于心,外见于行,司法事业才能坚守正确的方向。

    三、法官要做遵守法律的模范

    依法治国,法律要有权威,而司法的权威,很重要的方面来之于法官形象。学法的目的首先是为了守法,如果懂法不守法、执法犯法,就会给社会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法官的形象不仅会一落千丈,而且法律的权威必然也大打折扣。众所周知,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如今社会消息的传播非常迅速,哪个法院的院长、哪个法院的法官,一有消息披露违法违纪,受到法纪处分,倾刻间这个消息就会成为当地最抢眼的新闻,并迅速传遍全国。与此同时,司法腐败这顶帽子就会戴到所有法官的头上,法官的尊荣,法律的尊严无疑会受到极大的伤害。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成员遵纪守法,必须从法官做起,因为法官是法律的实施者和守护者,法官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对全社会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和影响力。所以,法官应成为全社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在树立和落实遵纪守法荣辱观中发挥模范作用。

    知耻而后勇,明荣则修身。做为一名人民的法官,要珍惜自己的职业,珍惜职业的尊荣,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要把认真学习法律,自觉地遵守法律,正确地适用法律,勇敢地捍卫法律做为终身追求。把维护法律权威与维护自己的职业尊荣紧密地联系起来,切实做到法张我荣,法驰我耻。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广大法官更应胸怀治国之志,坚守法纪底线,不断提高对人民知恩、对工作知责、对生活知足、对自己知节等方面的良知修养,坚决顶住来自利益、亲情、权势等方面的诱惑和干扰,不要有特权思想,不当没有纪律约束的特殊人。要传播正能量,让我们身边的群众,让接受我们裁判的当事人,从我们的一言一行中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尊严,从而逐步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法官要作依法办案的模范

    英国16世纪伟大的哲学家培根有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这种比喻很形象的说明了法官办案不公造成的严重后果。司法的本质就是公平正义,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追求,人民法官必须清正廉明,秉公办案,这是职业的必需,也是人民的期盼。“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严与廉、能与公的关系说明,廉才能严之有效,公方可施展才能。

    秉公的前提必须是廉明。为此,在工作和生活中,法官要做到“三克”、“三慎”、“三净”。“三克”即克私、克欲、克己;“三慎”即慎思、慎行、慎独;“三净”即净心、净言、净行。在最隐蔽的时候最能看出人的品质,在最微小处最能显示人的灵魂。作为法官,唯有“慎独”,才能立身行道,正身清心,才能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慎独”之于法官既是做人之本,也是立身之本。净心要有高贵的品格,高尚的情操,要耐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净言是一个“修身”的过程,法官的言行举止应与法官这一崇高职业相适应,对待当事人应态度和蔼,用语规范。净行最为重要,作为人民的法官,就要用《法官行为规范》和《法官法》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法官作为一个精英群体,一个高素质、高品德的群体,就必须经常用“三克”、“三慎”、“三净”来平衡自己的心理,升华自己的司法理念,不索取不贪占,两袖清风,一尘不染,“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足显一颗宠辱不惊的平常之心,展示一种无欲则刚的人生姿态。

    我们赞美为官无所求,司法一身廉。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我们要时刻牢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要具备运用审判手段,打击犯罪,调解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的能力;坚持廉洁自律,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的能力。在审判权的运用上,要有“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严”的准则,在为群众排忧解难时,要有“周公吐哺”的无私奉献精神。要常思踏实干事业,摈弃取宠常作秀,奋发有为去工作,不屑“唱功”重“做功”。要以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责任编辑:谢振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