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出台《立案工作问责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20 19:25:41


    3月20日,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暨立案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高级法院立案庭长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了2014年全市法院立案审判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分析了面临的形势以及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立案审判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会议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讨论,结合全市法院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活动,制定下发了《立案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从任务目的、适用人员、问责原则和方式、问责内容等方面,对窗口人员违反行为规范、违反立案登记制的问责进行了详细规定。

    此举,旨在强力推进两级法院立案登记制度的贯彻落实,不断规范立案行为,提高诉讼服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问题,从源头上根治“立案难”,带动全市两级法院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真正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司法形象。

责任编辑:苏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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