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命三郎——卢鹏

  发布时间:2015-03-25 11:47:08


    卢鹏同志,男,33岁,吉利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自2011年进入吉利法院工作以来,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工作上任劳任怨,业务上刻苦钻研,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获得我院同志的一致好评。2012年9月和2013年5月,卢鹏同志两次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2月,卢鹏同志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嘉奖。尤其是2014年度,卢鹏同志共计收案144件,审结137件,收案数和结案数均名列全院第一,被评为院办案标兵,还被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一、化干戈为玉帛,追求案结事了

    经过四年的法院工作,卢鹏同志深刻的体会到普通群众打官司的不易,对于我们来说可能就是一件工作,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就是影响他一辈子的大事。正是有了这一点体会,卢鹏同志在接待当事人时都能不急不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详细的向他们解答法律知识,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劝导当事人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的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在卢鹏同志2013年9月处理的一起借款纠纷案件中,出具借条的借款人多年前已经因病死亡,债权人在向借款人的配偶多次催要无果后,便将借款人的配偶诉至法院。庭前与被告接触后,卢鹏同志感受到被告的抵触情绪很大,无论如何不愿偿还这笔债务。经过进一步的深入了解,卢鹏同志得知,被告丈夫去世后,留下一对未成年的儿女及很多债务,被告独自挑起家庭生活重担的同时,还要应付各种突如其来的债主,确实已经心力交瘁,不堪重负。同时卢鹏同志得知,原告与被告丈夫原为关系不错的朋友,本也不愿将被告诉至法院,只是因为被告对该笔债务根本不愿承认,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后,才无奈提起诉讼。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卢鹏同志有针对性的给双方做工作,经过不厌其烦的解释和劝说,最终被告同意偿还该笔债务,原告也同意大幅度的减少被告的偿还金额,并且愿意给被告二年的还款期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的案件,在经过卢鹏同志细致的了解案情,有针对性的采取调解措施后,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二、扑下身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卢鹏同志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关于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号召,对其办理的农民工讨薪案件都格外重视。卢鹏同志认识到,案件能否胜诉、能否快速审结并进入执行程序,都是关系到一个农民工能否拿到自己一年血汗钱的大事。然而农民工在劳务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且大部分农民工的维权意识较差,进入诉讼程序后,很多农民工不能提供对其有利的有效证据材料,给自己的维权带来很大障碍。遇到此类情况,卢鹏同志都能耐心细致,不辞辛苦的为当事人东奔西走,主动调查取证,并时刻注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卢鹏同志2014年5月办理的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中,三个农民工分别将同一个包工头和建筑公司诉至我院。开庭审理时,原告只能提供包工头向其出具的工资欠条,却并不能提供建筑公司应向其支付工资的有力证据。庭审后,卢鹏同志主动联系到该建筑公司老总,讲法律、摆事实、百般劝说,最终使该建筑公司立即向其中的一名农民工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该农民工撤回了起诉。剩余两个案件经卢鹏同志主动调查取证,也取得了对农民工有利的证据,明确了建筑公司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法定责任,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卢鹏同志仍劝说该公司能够主动履行判决。最终,在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况下,建筑公司向原告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2014年年初,一名外地粉刷工将其雇主起诉到我院,讨要1200元工资款。案件标的虽然不大,但卢鹏同志在与双方当事人接触时却发现,双方对立情绪很大,很难心平气和的坐到一起调解。经过深入了解卢鹏同志发现,原来在装修房屋期间,某天晚上因水龙头忘关,导致屋内溢水,不仅给雇主造成了较大损失,连楼下的业主也一并受损。且楼下业主已将该名雇主诉至我院,要求赔偿损失。而本案的原、被告双方互相指责,都声称是对方打开了水龙头。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卢鹏同志积极与双方沟通,化解双方矛盾,帮助雇主回忆当天施工情形,并多次到装修现场查勘。最终查清打开水龙头的另有其人,并说服雇主向原告支付了工资款,双方调解结案。

    三、顾群众忘自身,倾注满腔真诚

    虽然近些年广大群众的法制概念越来越强,但仍然有很大一部分当事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足,在日常生活交往中不注重对法律权属凭证的收集、保留,一旦产生纠纷却又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卢鹏同志遇到类似案件的当事人,都会不辞辛苦的调查、取证,力争还原事实真相,保护每一个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6月,刘某将郑某诉至我院,要求其归还8500元借款,并当庭出示了郑某亲笔书写的借条原件。郑某到庭后,对其向刘某借款一事并不否认,但郑某坚称该款项其已经偿还给了刘某。对于刘某出示的借条原件,郑某百思不得其解,还款时明明看见郑某已经将借条撕毁了,为什么会再出现一张借条?郑某经过仔细回忆才恍然大悟,刘某撕毁借条时,郑某并未亲自验证借条的真伪,而是只看见刘某将一张折叠起来的白纸撕掉了,现在看来刘某当时撕毁的应该是一张假借条,而真借条一直由刘某保存着。想到这些,郑某欲哭无泪。

    为了还原事实真相,卢鹏同志帮助郑某重新梳理还款当天的具体情况,此时郑某猛然想起,他当时是在银行门口向刘某偿还的借款,刘某收到借款后马上就将该8500元款项存入了其银行账户。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卢鹏同志马上到银行调取了刘某的存款记录,果然与郑某所说情况相符。看到法院调取的存款记录,刘某哑口无言,最终服从了法院的判决。卢鹏同志通过自己的积极努力,在证据非常不利的情况下,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面对法院案多人少,尤其是近些年审判任务越来越重的工作局面,卢鹏同志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把最大的精力都投入到案件办理当中去,经常加班加点工作,积劳成疾,年纪轻轻的卢鹏同志患上了颈椎病,2014年5月份,住进了医院,但为了不耽误正常工作,在病情稍有好转、尚未完全痊愈的情况下,卢鹏同志就坚持提前出院,带病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

    卢鹏同志就是这样一位为了工作不惜透支自己身体健康、为了群众宁愿牺牲节假休息日的年轻法官,同志们亲切地称他为“拼命三郎”。

责任编辑:苏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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