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内设2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河南法官进修学院洛阳分院两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应当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一审、二审案件;受理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审判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法指导、监督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353人,其中:行政编制307人,事业编制46人;在职职工326人,其中:行政在职307人;离退休人员122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二审案件;受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审理由市人民检查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8561.04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3271.84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318.2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21万;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95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8561.04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3271.84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318.2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21万;一般性转移支付950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846.44万元,占2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4.54万元,占9.2%;商品服务支出239.79万元,占3% ;项目支出4740.27万元,占55%。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846.44万元,占2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4.54万元,占9.2%;商品服务支出239.79万元,占3% ;项目支出4740.27万元,占55%。主要项目是:办公经费、退诉讼费、办案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
四、“三公经费增加变化原因
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按要求压缩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