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王法官!……”4月29日下午,从栾川山区赶来的被告人张某家属给法官王惠谦送来一面锦旗:“秉公执法 一心为民”。
这是一起发生在几名同学之间因饮酒引发争执,将拉架人捅伤致死的案件。洛阳中院刑二庭受理此案后,由法官王万臣、王惠谦、王小生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前,合议庭主持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开庭次日,合议庭合议后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3年,判决书3日内送达各方当事人。这是王惠谦到刑庭后办理的首起一审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对此案办理质量和效率表示赞赏,被告人认罪服判,受害人家属及被告人家属认可,此案达到了四方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