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立案登记制实行的首个工作日,在洛阳中院立案大厅,11位来自各领域的专家在“专家咨询台”接受群众咨询。此举是洛阳中院引入第三方机制确保立案登记制落实的创新举措。
根据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为确保立案登记制的顺利施行,洛阳中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下发了《立案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召开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暨立案工作会议,对立案登记制改革作出具体要求。中院扩大了立案大厅,增设、添置了相关设备和配套设施,提高了立案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将立案审查窗口改为登记立案窗口,公布投诉值班电话,设置了叫号服务设备、专门休息区,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立案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理顺诉讼服务中心窗口登记接收材料人员和立案一庭立案法官之间的工作流程,做好相应工作衔接,并提供立案登记须知和起诉状、申请执行书等诉讼文书样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实行立案登记制。
同时,在诉讼服务大厅制作相关宣传版面,一是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二是公布立案登记流程;三是诉状要求和应当提交的起诉材料;四是应当登记立案的情形;五是人民法院不予登记立案的范围。通过公开立案登记流程和立案登记标准,做好诉讼风险提示和法律释明工作。
在此基础上,洛阳中院从全市各领域专家中聘请11名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专家在立案大厅义务为群众提供咨询,一方面对法院立案工作进行监督,一方面结合专业特长为群众解疑释惑,确保立案登记制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