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劝架无辜受伤 打人者触犯刑法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08 10:12:34


    生活中,因琐事引起争执纠纷的事情不少见,争执双方因此大打出手引发不良后果的情形也不少,但是作为与争执双方并无关系的好心劝架人因此无辜受伤的事情则令人感到惋惜。近日,洛阳高新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好心劝架却遭殴打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杜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9月16日8时许,被告人杜某某带女儿到洛阳市天津路浅井西路口李某处喝胡辣汤,其在车上等女儿喝完汤后发现女儿额头处有伤,爱女心切的杜某某遂找李某理论。期间,前来喝汤的好心人杨某某见二人发生争吵,便前来劝解。可是,情绪激动的杜某某不分青红皂白便对杨某某拳打脚踢,并将杨某某打倒在地,致其左腿受伤。后经洛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杨某某左膝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同年11月13日,杜某某与杨某某达成和解协议,杨某某对杜某某予以谅解。2013年12月29日,杜某某向洛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杜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杜某某具有悔改表现,能够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谅解,量刑时酌定从轻处罚。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值得关注的是,打人者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受到法律制裁是毋庸置疑的,但作为劝架人无辜受伤确实有点冤枉。因此,在面对遇到的冲突时,作为当事人应当尽量平息怒气,冷静处理;而作为助人者则应当注意帮助的方式方法,以免由于好心却受到了不应有的伤害。

责任编辑:苏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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