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自5月1日起施行以来,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法院有案不立将被追责。一方面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解决;而另一方面,由于司法资源有限,很多法院出现了“诉讼爆炸”与“诉讼井喷”的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在意见中对立案登记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不对起诉的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仅仅是对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都要登记立案。这实际上就客观地扩大了受案的范围,在案件数量激增的情况下,进一步增加了基层法院法官的工作压力。与此同时,同样也给工作在一线的年轻法官同样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年轻法官,由于刚刚参加工作不久,缺乏办案经验,正是需要大量的案件来提升自己的办案能力。随着立案登记制度的推进,年轻法官应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与担当。
意见同时提出,要探索建立司法诉讼的庭前准备程序,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先行调解工作机制。促进各类纠纷案件快速审结,节约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年轻法官虽然缺乏办案经验,但是同样具有理论基础扎实、综合素质过硬等优势,在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先行调解工作机制的过程中,年轻法官面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理应承担更多的责任,让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处理争议大的复杂案件。
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点是改进工作机制,加强责任追究。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年轻法官由于缺乏办案经验,更应该在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浪潮中承担起“排头兵”和“先锋队”的作用,年轻法官缺少与当事人的交流与接触,办案易冲动、考虑不周全,通过与当事人的交流与接触,能更快的提升自己的工作效能。
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是司法改革过程中又一重要举措,推进这项改革,对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司法改革的大幕早已拉开,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年轻法官应勇于面对、加强学习,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