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为农民工维权

  发布时间:2010-03-16 16:55:47


    2010年3月15日,随着最后一笔5000元赔偿款打入申请人王某提供的个人账户,一起涉及农民工维权案全部执行完毕。

    王某系嵩县大章乡农民,2006年11月11日,在汝阳县某矿打工时,该矿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发生事故,制王某左额骨、趾骨联合分离,构成八级伤残。由于发生严重事故,四名矿主均被判刑,致使赔偿遥遥无期。

    2009年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员通过各种途径,查找到被判处缓刑的矿主之一姚某,执行员多次做姚某的思想工作,为其释明相关法律以及不履行要负的法律后果,并告诉他王某因为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经过执行员疏导、劝解,最终姚某同意支付王某的赔偿款,二人就包含误工费在内的50000元赔偿款达成分批履行协议。

    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太大,姚某的履行能力又成为难题。后执行员对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及社会关系进行全面调查,经调查,发现姚某的兄、妹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于是便不厌其烦数次做此二人的工作,二人答应并帮助姚某履行义务,保证了协议的兑现,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也使该案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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