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洛阳高新区法院组织中层以上负责人对省高院下发的《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进行再学习,再贯彻。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院长结合本院案件评查、审判质效月通报,查摆了存在的问题。同时采取三项措施全面贯彻“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防止错案发生。
结合案件评查,形成工作常态。各部门负责人在中层工作例会上针对审管办每月案件评查通报,深入剖析审判质效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对照《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以部门为单位写出整改措施。同时,对瑕疵案件展开全院讨论,强化办案责任意识,规范司法行为。
设立程序监督员,主动自纠。各办案部门确定一名法官为办案程序监督员。办案程序监督员履行办案程序隐患监督权,违反程序办案的提示权,并对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规范,以口头或书面建议的形式向主管副院长提出,由主管副院长监督纠正,严防办案程序违法。
强化预防措施,严格错案追究。坚持每月卷宗质量评查通报、文书“三校对”制度,确保预防及时、防范有效。同时,严格按照《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的规定,由院纪检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错案线索的收集,由审管办对案件是否构成错案以及错案性质、责任划分进行初步评查认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确认后严格依照程序进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