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三严三实” 培养“四有”法官

  发布时间:2015-06-02 17:10:10


    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三严三实”的新要求,对于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尤其对身在一线、直面群众的基层法院来说十分重要。“三严三实”是广大法官正心修身的重要守则,是当好法官的人生基本坐标,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基本准则和履行审判职责的重要遵循。做到“三严三实”,对于人民法院打造过硬队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张立勇院长强调,践行“三严三实”,修身是基础,用权是关键,律己是根本,务实是核心

    法官严以修身是成就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基础。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对法官的要求都很高,特别强调法官的道德水准和人格品质。因此,新形势下法官严以修身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关键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对法官价值观念影响日益加深,给审判工作带来的难度越来越大。如果修身不足,则党性修养不强、人格修养不够,就难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就难以为党和人民执好司法权,也就难以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因此,严以修身要求法官不仅要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更需要法官坚定理想信念,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定力,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同时,牢固树立司法良知,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保持高尚的法律人格,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法官严以用权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要求。司法权是中央事权。行使好运用好司法权体现了宪法法律的权威,关系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主要任务的完成。对于广大法官而言,严以用权要求对手中的司法权有敬畏感。司法权来源于人民。敬畏审判权力说明敬畏人民、敬畏法律。这是用好司法权,公正审理案件的关键和基础。作为法官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时刻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树立牢固为民情怀,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立案、送达、庭审、合议、裁判文书形成和送达等各个诉讼环节都严格遵守诉讼法和办案程序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杜绝任何超越法律、歪曲法律以及其他违法枉法裁判现象的发生,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确保按规则、按制度公开公正廉洁行使审判权力,认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法官严以律己才能做到清正廉洁,法院也才能风清气正。法官是执法者,是法治建设的示范者和引领者,做到清正廉洁尤为重要。如果法官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就可能被金钱所惑、美色所诱、名利所累,甚至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不仅无法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后果必然是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因此,法官清正廉洁至关重要。古人说“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法院的风气是领导干部带出来的。因此,各级法院的领导都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时刻注意廉洁自律,经常反思自己的党性强不强,经常反思自己的作风好不好,经常反思自己的形象正不正,时刻检点自己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干干净净地做人,干干净净地做事,干干净净地做官,做到慎独慎微,清廉司法。只有这样才能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真正起好示范作用。各级法院要继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那些理想信念坚定、拼搏奉献、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受到重视,有劲头有奔头。要通过加强绩效管理,严明奖惩,激发全院干警奋发有为、廉洁办案的精神动力。同时,要善于树立和培养先进典型,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载体大力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让典型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推进人民法院事业发展。

    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对法院事业提出新要求,对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各项任务都非常繁重。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提高,对法院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出新要求,严峻复杂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给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带来新压力。人民法官面对困难和挑战,要完成神圣使命,必须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勇于担当,全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刻了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遵守司法规律和科学精神,从审判实际出发谋划部署安排工作,说实话、办实事、想实招,把全部心思和才华都用在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上,用在法院各项工作上,发扬“钉钉子”精神,一步一个脚印地完成既定的审判任务和司法改革目标,才能把宏伟蓝图变为现实,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盼。

    践行“三严三实”必须做到心中“四有”,努力培养自己成为一个“四有”法官。

    人民法官应“心中有党”、忠诚可靠。人民法官应时刻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对党和人民的司法事业绝对忠诚,做到公正公平司法。在提升自身审判能力的同时,法官还应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权威,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认真审理每一个案件、妥善化解每一个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人民法官应“心中有民”、关爱群众。《晏子春秋》中有言“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作为人民法官需有深厚的爱民情怀。只有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服务群众”,将群众观念落实到具体的司法服务中,司法为民才能真正得以实现。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应不断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在案件审理、巡回审判、案后回访等司法环节有意识地培养磨砺自身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分析成败得失,不断提升自身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和素养,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阳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人民法官应“心中有责”、勇于担当。人民法官掌管着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力,在审判岗位上,要将工作责任与社会责任、政治责任相结合,兢兢业业,尽职履责,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案件,完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方能不辜负百姓的期望和重托。“功崇惟志,业广惟勤”,法官只有“心中有责”,把高度的责任心倾注在审判工作的每一个流程和每一个细节中,用经得起检验的裁判彰显法律的公正和威严,展现法官的廉洁和正义,才能赢得百姓的支持和信任,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人民法官应“心中有戒”、干净干事。俗语云“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人民法官也需常存一颗敬畏之心,既是对党和人民赋予权力的敬畏、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更是对人民群众的敬畏。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法官应经常对照相关党风廉政规章制度检查自身言行,筑牢思想防线,提高职业修养,戒奢靡享乐,戒虚荣浮躁,不能因一己私欲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与当事人、律师及相关人员有不正当交往,更不能泄露在审判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只有在审判活动中展现出过硬的业务素质、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卓绝的职业风采,人民法官才能在群众心中树立起文明公正的司法形象。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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