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中午,偃师市法院诉调中心调解员顶着烈日再次到偃师市缑氏镇缑氏村当事人的葡萄园里调解一起姐弟经济纠纷。
残疾人逯某某诉称:2008年8月份自己在陕县观音堂超强免烧砖厂工作时,不慎将右臂挤伤,造成伤残,伤残等级为四级。砖厂赔偿各项损失计四万多元,赔偿金由其姐代为领取并保管,逯某某多次追要,其姐总是不予搭理。调解员经多方了解得悉,原告逯某某系农村“五保”人员,现住福利院,不光身体残疾大脑也有问题,其姐保管逯某某的赔偿金是受二哥与妹妹及原告逯某某的委托才接受的,其姐是葡萄种植大户,天天忙在葡萄园里,听说弟弟将自己诉至法院,既生气又委屈,经调解员多次下乡,深入葡萄园耐心细致地做其姐的思想工作,今日终于达成如下协议:其姐每月付给逯某某零花钱壹佰元整,直至四万多元取完为止,一月一取;期间逯某某衣服由其姐添置换洗,其姐为逯某某添置新衣的花费可从余款中扣除。
至此,这起典型的姐弟经济纠纷案被成功调解。田间地头没有桌椅,卷宗就摊在汽车的引擎盖上,调解笔录与调解协议也是在汽车的引擎盖上书写的。虽然天气炎热,但调解员的心里却有凉风习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