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4日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度已正式实施,近日立案庭对我院5月份民商事案件收案情况进行了统计,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明显上升趋势,通过分析,发现了所受理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以促进法院审判工作的更好开展。
一、基本情况
2014年5月份与2015年5月份受理民商事案件情况详见下表
案件
类型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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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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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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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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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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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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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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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
增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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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件)
|
同期
增减(件)
|
案件数(件)
|
同期
增减(件)
|
案件数(件)
|
同期
增减(件)
|
案件数(件)
|
同期
增减(件)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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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
59
|
--
|
35
|
--
|
17
|
--
|
0
|
--
|
111
|
--
|
--
|
2015
|
135
|
+76
|
34
|
-1
|
18
|
+1
|
0
|
0
|
187
|
+76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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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2015年5月份与去年同期相比,我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数量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87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76件,其中合同类案件增幅最大,共受理135件,占民事案件比重为72%,合同类案件中借款合同61件,民间借贷74件。
二、案件增多的原因分析
(一)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
今年5月4日实施的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但许多老百姓对立案登记制度内容不了解,知晓程度不高,误认为只要起诉就没有任何限制,所有案件法院应当一律登记受理,到诉讼服务中心咨询问题的群众也增多,增加了立案庭干警的释明工作量。
此外,受理案件类型也呈多样化趋势,不仅有申请国家赔偿、担保物权确认纠纷等新型案件,而且还有村民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纠纷,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民事纠纷,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劳动关系纠纷等复杂疑难案件,以后受理案件中还会出现更多的新型案件和疑难案件,这对立案工作要求更高,案件审理难度也会逐渐变大,一线法官的工作压力也进一步地增大,对法官业务技能要求也将更高,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显。
(二)经济形势方面的影响
一是“十二五”2005年-2007年钼金属价格暴涨,栾川做为中国钼都基地,经济形式一片大好,然而近几年钼金属价格有所下降,以生产销售钼为主的大大小小私人厂矿及乡镇企业将近关闭三分之二,对栾川经济社会有不小的影响,可称为栾川的金融危机,尤其是去年到今年,形势更是不容乐观,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少都转化为各类诉讼案件(合同纠纷、合伙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二是我国金融体系尚不完善,贷款程序繁琐,担保公司、民间借贷成为一些私人和小型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但由于监管体系的缺失,以及受到借贷人信誉、偿还能力、有无担保抵押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一些借贷长期得不到清偿,最终也诉至法院。三是受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以房地产为链条的各项产业均遭受冲击,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合作合同纠纷等案件涌入法院。如涉及我县的君山国际、金鼎世家、盛世豪园等楼盘的案件在5月份就多达16件。
(三)大标的案件增多
和立案登记制度同时实施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案件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调整了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管辖收案标准,基层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由原来的300万元以内变更到3000万元以内,部分大标的的民间借贷案件诉至我院,增加了我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数量。5月份受理的案件中,标的超过300万元的案件就达6件。
三、案件增多后出现的问题
一是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时间尚短,部分法官的意识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没有完全理解立案登记制度的意义和操作规程。立案由适度的实体审查转变为程序审查,这些转变需要有一个适应转变的过程。
二是分案难现象较为突出。本身从事一线审判的法官工作压力就大,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后,案件的增多和一些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受理,又增大了从事一线审判法官的工作量和处理案件的难度,立案庭在向各庭室分案上协调难度较大。
三是人民法庭人员少,辖区面积大,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后案件增多,全部受理后工作量难以承受,希望能将部分案件通过立案庭分流到其他审判庭,而本院立案庭接收的案件量本身已经很多,这就导致人民法庭和本院立案庭在案件管辖上出现分歧。
四、建议及对策
(一)优化选人用人机制,解决案多人少矛盾
首先,要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要建立唯才是举的用人制度,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真正把那些政治上忠诚可靠、业务上出类拔萃、人品上赢得公信的人选,放在重要部门和重点岗位,放手让他们挑重任。其次,要建立一套公正合理、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将年富力强的优秀干警,优先放到任务繁重的岗位上去锻炼。再次,完善竞争上岗机制,通过竞争,激发每位干警的潜能,为他们提供一个平等良好的发展空间,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鉴于目前民间借贷纠纷的普遍存在,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公民法律认识
一是加强公民诚实信用观念、投资风险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从根本上减少纠纷的发生。政府要大力宣传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和金融知识,做好投资引导与风险提示等。法院要加强案件审判的示范作用,典型案件审判可以邀请社会各界旁听,让群众更加直观的了解到民间借贷的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加大对立案登记制度具体内容的宣传力度,使公众更加清楚了解到立案登记制度的真正含义,减少释明工作量。
(四)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强化基层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村组、居委会的调解职能。强化基层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及时帮助化解一些简单、明了的民间借贷纠纷。同时,加大对基层调解组织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通过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矛盾,使基层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