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改出新天地

  发布时间:2015-06-24 16:15:57


    宜阳县法院2015年初启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以来,15个专业合议庭各司其责,33名主审法官各司其职,取消了院庭长对合议庭办案裁判文书的签发审批权,实现“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各项审判工作平稳推进,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司法改革改出了新天地。

    我们对2014、2015年两个年份1-5月的重要审判数据进行了汇总统计,显示出2015年以来的审判工作同比上一年度呈现出五个鲜明特征和八大工作成效。

    五个鲜明特征:1、收案数大幅提升。收案数1757件,比去年增加了83%,几乎是去年同期收案数的2倍;2、结案数大幅提升。结案数1036件,比去年增加了42%。其中民事结案数810件,同比去年增加了358件,增加的比率是79%。3、民事案件判决率下降。民事判决95件,同比去年的63件(2013年是58件)增加了32件,但判决所占的比重同比下降了6个百分点。4、上诉案件数减少。虽然收、结案数量大幅上涨,但判决后上诉案件总数同比去年却明显降低,说明服判率明显提升。全院上诉案件数70件,同比去年同期的92件减少了22件。其中民事上诉54件,同比去年的74件减少了20件。5、发还、改判率总体下降。发还改判14件,同比去年同期的9件增加了5件,发改率1.24%,同比去年同期的1.4%降低了0.16个百分点。

    八大工作成效:1、案件质量明显提升。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事判决率同比下降。民事判决95件,同比去年的63件(2013年是58件)增加了32件。虽然数量上有较大增加,但民事判决率是11.2%,同比去年的13.9%实际上还降低了2.7个百分点;二是服判率明显提升。虽然收、结案数量大幅上涨,但判决后上诉案件总数同比去年却明显降低,全院上诉案件数70件,同比去年同期的92件减少了22件。其中民事上诉54件,同比去年的74件减少了20件,说明服判率明显提升。2、办案效率明显提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收结案的数量上看, 1-5月份全院收案数1757件,同比去年增加了83%,几乎是去年同期收案数的2倍,收案数大幅提升;结案数为1036件,比去年的732件增加了42%。在法官总数没有增多的条件下,法官的人均结案数大幅提升、劳动量在急剧增加,同时也说明同志们的办案效率同比去年明显提高;二是从案件审限和延长审限的数量上看,两年度的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结案,无超审限案件,且1-5月份申请延长审限的案件仅为5件,同比去年也有所减少。也就是说,同志们在法定时限内都能及时结案,并没有因为案件数量的大幅增加而拖延了案件的办理时限。3、法官责任心明显增强。任命了主审法官后,法官们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明显增强,尤其是年轻法官更是积极学习、加班加点、忘我工作,1-5月全院人均结案43件,同比去年(人均结案24件)净增了19件,其中个人结案数超50件的法官5人。结合案件质量、工作效率同比的大幅提升,足以说明广大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是明显增强了。另外,在研究室做的问卷调查统计中发现,收回的25份问卷显示,大家一致认同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明显增强的观点,得到了大家的公认。4、审判工作趋向专业化。通过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我院的进一步明确了15个专业化的固定合议庭,譬如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固定合议庭、商事合同纠纷固定合议庭、少年刑事审判固定合议庭、立案诉前保全固定合议庭等,基本上是在原有的庭室结构不打乱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明确,既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也强化了审判工作的专业性,各固定合议庭的法官在工作上有了一个固定的办案方向和研究方向,有利于提高法官办案的专业化水平,提升案件质量,促进裁判标准的统一性。5、法官的办案责任具体化。改革后,实行了合议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院庭长不再对没有参与审理的案件签发文书,案件完全由合议庭、独任庭办理和负责,这样的结果是一改过去责任无法分清的尴尬局面,案件一旦出现了问题,直接的责任人就是合议庭成员、独任庭法官或者主审法官,是谁的责任,一目了然。正是实现了办案责任的具体化,法官办案的工作责任心自然都极强,工作积极性也明显提高,最终使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无形之中就大大提升了司法公信力。6、院、庭长办案前沿化。改革前,院庭长都忙于对案件的审批把关,由于对案件缺乏亲历性,对案件中的很多事实很难把握,往往还要听取案件承办人的口头或者书面汇报,这样就很容易导致两个结果:一是降低了审判工作的效率,很多案件不能及时下判,延误了审限;二是听取汇报毕竟是转述事实,院、庭长很容易对转述的案件事实产生错位认定,当然,也有可能出现案件汇报人表述不清的缘故,导致院、庭长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偏差,从而出现偏离公正的裁判。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此类问题迎刃而解,院、庭长不仅不再审批案件,而且纷纷走上了审判台亲自办案,院、庭长这个审判队伍中的最为优秀的审判资源群体真正回归了法官的本位,并且专门办理上级法院发还的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7、法官管理趋于扁平化。改革前,法官的行政化管理极其明显,法官向往的最关心的往往是行政级别的提升,弱化了法官开庭办案的本位意识,因此,优秀法官纷纷通过行政提拔得到晋升,逐渐脱离了办案一线,从一个优秀的办案法官转变成为了一个行政管理者。这个就导致在法院内部形成了“金字塔”式的领导管理模式——法官越优秀,越脱离审判一线。改革后,取消了院庭长对案件的审批制,各级管理者都回归了审判一线,大家都开始审理和裁判案件,实行了主审法官责任制,年轻优秀的法官不再一心向往行政级别、去争取担当管理者的角色,而是以身为法官能够司法办案、办好案件为荣,全院法官扁平化的发展方向和管理模式初步显现。8、司法作风日益规范化。由于实行了合议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和主审法官违法违纪退出机制,加之全国范围内反腐败形势日益严峻及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加强,倒逼我们的法官司法作风得到了根本好转,且日益规范化:一是办理案件更加注重法律依据,讲究严格司法、规范办案;二是更加注重司法程序,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三是接待当事人的态度明显转变,热情积极,注重服务、注重便民;四是能够严格自律,廉洁司法,一言一行很注意细节和形象。改革数月来,我院各项规章纪律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全院的工作井然有序。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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