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洛宁县法院专门制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随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一起送达行政机关,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取得了较好效果。5月1日至今,该院共审理行政诉讼案件5件,其中4件行政机关均委派正职或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该院的主要做法:
宣传新法,提醒行政机关重视出庭应诉工作。明确告知《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提醒行政机关注意新法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法定义务,提高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除有正当理由外必须出庭应诉。
释明新法,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具体工作方法。对法律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区分正职负责人和副职负责人,分别告知出庭应诉、委托代理人等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和需要办理的手续,帮助行政机关准确理解法律规定,做好出庭应诉准备工作。
告知不利后果,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告知出庭应诉各项要求的同时,同步告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的不利后果,必要时联系被告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解释新法相关规定,从不同角度入手督促出庭应诉。
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切实提高出庭应诉效果。在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同时,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联动,结合审判经验,组织开展有关依法行政实体法、程序法,以及诉讼技巧等方面的培训,解决过去庭审中暴露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敢说话、不会说话等问题,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同时切实提升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