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法院认真学习王高峰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5-07-21 17:22:36


    春节期间,正值万家团聚之时,平顶山市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副大队长王高峰却因连续工作突发脑干出血,经全力抢救无效,于2月22日(农历正月初四)不幸以身殉职,终年41岁。按照老城区委政法委开展向王高峰同志学习的通知,老城区法院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带领下,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学习了王高峰同志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坚定了为民服务、维护辖区稳定的决心。

    7月17日,老城区法院召开全院大会,院长张海舟向全院干警传达了省委政法委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向王高峰同志学习的决定,并围绕“三严三实”,向干警讲述了王高峰同志的先进事迹。

    张海舟强调,学习王高峰同志,要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从警18年来,王高峰曾经办过无数的案件,处理过无数的违章,一些人为了逃避处罚,送来现金和礼品,都被他严词拒绝。但是其生活条件并不是太好,无论是住房、衣服,还是平时一日三餐,都很好地证明其日子清贫。如果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面对诱惑和自己的需求时,是很难做到两袖清风。

    学习王高峰同志,要做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2011年以来,王高峰办理50多起刑事案件,审核1000多起一般程序交通违法案件,简易处罚40000多起,工作量是其他人的两三倍。仅酒后驾驶集中整治月中就查处醉酒驾驶32起。在他的带领下,建设路派出所的交通管理工作,连续几年都名列全市前茅。在担任副队长期间,他走遍辖区内的大小街道,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以时间换空间”的治堵理念。他还深入校区,关心学生们的出行安全,开展了多次 “交通安全进校区”等活动。只有始终心系群众、执法为民,才可能把所有的心思扑在工作上,把工作当做人生事业来谋划、奋斗。

    通过学习王高峰先进事迹,干警们表示,要以王高峰同志为榜样,在工作中时时刻刻牢记对党忠诚、坚守信念,心系群众、执法为民,秉公执法、忠诚履职,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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