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老城区法院坚持做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体法官坚持这个目标不动摇,作为衡量案件对与错、质量高与低、效果好与坏的标准。
一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震慑、预防犯罪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2015年1-7月份,共受理刑事案件101件,审结66件,结案率65.3%,判决罪犯81人。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罚,严厉打击了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同时,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社会危害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特别是对由家庭矛盾、生活琐事引发的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赔偿到位,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符合缓刑条件的,大胆适用缓刑,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起民事案件就是一个具体的社会矛盾,能否审理好案件,解决好矛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民生改善的大事。2015年1-7月份,共受理民事案件1384件,结案829件,结案率59.9%。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调解结案243件,撤诉149件,调撤率47.2 %。通过调解,使大部分民事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为充分发挥民事审判改善民生的作用,我们对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赔偿、务工人员讨薪等与老百姓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使受害人尽快拿到赔偿款。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立案时免交诉讼费,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共减缓免诉讼费24万余元。
三是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兑现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是法院裁判结果的兑现阶段,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2015年1-7月份,共受理执行案件268件,执结106件,执结率39.6%,执结标的3246.58万元。通过有力的执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缓解了执行难。对执行款一时不能到位的,运用执行救助基金给予救助,共救助5案12人8.5万元,缓解了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四是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为古城保护与整治项目提供法律服务。2015年1-7月份,共受理行政案件34件,审结25件,结案率73.5%。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了政府依法行政。同时选派1名副院长、3名审判员常驻古城指挥部,对古城保护与整治项目涉及的法律问题开展咨询、论证,作好法律上的参谋,对具体案件提前介入,做到快立、快审,有力支持了古城保护与整治项目的顺利开展,受到了指挥部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