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法院院长主持调解一起复杂案件当庭结案

  发布时间:2010-03-22 15:57:22


    2010年3月18日,在汝阳法院院长刘宏伟的主持下及审监庭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一起复杂案件当庭结案,当事人双方皆大欢喜。

    被告高某2008年2月至3月先后从原告马某处买得水泥票127吨,给原告5000元后,被告高某称所有款都已给原告马某合伙人高某某为由,不再给付余款,从而引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关于水泥价格、是否合伙、责任划分等问题,原、被告冲突激烈,加之双方证据不断反复变化,案件难以审结。原审经过三次开庭作出民事判决,由高某支付马某购水泥货款27004元。后高某不服提出上诉,案件进入重审程序。

    2010年3月18日上午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开始,双方言辞激烈,公证证据被高某反悔后,法庭气氛骤然紧张,旁听的二十多个“明条小伙”,立刻形成两个阵营,怒目相视、剑拔弩张,冲突即将爆发。刘院长得知后紧急指示:立即休庭,下午再行审理。当时双方当事人中有人私下言称“今天说不成晚上就不让他过去!”。言语已出现摩擦,有随时动手的可能。中午间歇,刘院长了解了案件的审理情况后与审监庭共同研讨案件解决方案,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情绪激动,提出的多个调解方案,双方谁都不肯再让步均以失败告终。

    刘院长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为他们分析案情,梳理证据,讲解法律法规,当得知姜某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有威信,若参与调解肯定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便立刻邀请姜某前往法院参与调解。在院长刘宏伟的指挥下,在姜某的帮助下,在审监庭法官的努力下,最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当场支付原告现金18000元,下余10000元在担保人的担保下于2010年12月30日前支付完毕。原告当庭提出撤诉申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代理人感慨地说“这种案件也能调解结案,你们工作是咋做的?真是不简单啊!”。至此,该案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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