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法院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功效 提高司法效率

  发布时间:2015-10-19 16:59:18


    今年以来,洛宁县法院大力提高司法审判效率,着重推进小额诉讼程序,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量。

今年2月份《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颁布以来,对于小额诉讼,司法解释明确实行一审终审制度,以及时快捷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洛宁县法院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简便快行的作用,提升司法工作实效。

    扩大适用范围,提高司法效率。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诉讼标的在1.5万元以下的案件必须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于超过1.5万元3万元以下的案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也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立案过程中,对于双方争议不大、标的较小的案件注重做好当事人双方的工作,充分释明相关法律后果,告知其小额诉讼案件一审终审不能上诉,让当事人自行判断,以保证其程序利益。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按照小额诉讼进入立案程序,以便快审快结,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为当事人确权、维权提供便捷。

    严格依照法律,规范诉讼程序。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的案件,仍然要充分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在庭审过程中,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各项实体、程序权利。审判人员要认识到小额诉讼程序简化的是诉讼过程而不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任何时候都应当加强而不是减弱。尤其是对适用该程序有异议的,应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从程序上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提高文书质量,强化办案效果。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及时作出裁判,坚持快速审结,凸显小额诉讼案件的时效性。对于结案的小额程序案件,及时制作法律文书,运用电子签章系统即时印发裁判文书,实现法律文书当场送达、当场生效,最快可在半天内将一起民事纠纷妥善处理完毕,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做到当事人满意、群众满意,减轻了审判人员的工作量和压力,实现了双赢,真正做到了司法高效、司法为民。

责任编辑:苏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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