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行使和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其人员的素质也决定和影响着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权的行使和审判水平、质量,在当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新形势下,审判任务日趋增加,加强对法官助理、书记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培养提高法官助理、书记员素质,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健全法官助理、书记员制度,加强其规范化管理,对人民法院严肃执法,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院现有书记员二十余名,分散于各个业务庭室,主要负责各业务庭室的庭审记录及其他审判辅助业务,但是当前的书记员人数并不稳定,职责也不是十分明确,给有关业务工作造成一定的不便,所以根据现实中出现的若干问题,现提出一些关于完善书记员工作制度的建议。
一、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
在我院现有的书记员管理模式中,书记员分散在各庭,不利于书记员的管理及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笔者认为应该吸取其他地方的一些先进经验,建立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设立书记官室,对书记员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集中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即实行“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管理模式,书记员隶属书记官办公室,书记官办公室对书记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考核,统一培训,另外设立相关小组分别负责刑事 、民事、行政、审监、执行及速录员的业务工作。其含义主要在于按照审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将书记员与其他审判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对书记员业务工作的有效管理,在审判工作中协助审判员做好各项法律辅助性工作,强调书记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和服务性,为了避免书记员管理与审判业务管理的脱节和矛盾,更好地为审判活动服务,应以审判管理为依托,将书记员工作纳入审判大保障体系,以业务管理为目标,合理设置书记员管理机构。
二、疏通书记员进出渠道
法院书记员主要从事的是在案件审理过程进行记录等司法辅助工作的人员,由于书记员在法院中的特殊作用和地位,首先要建立书记员职业准入制度,应当根据书记员的职业特点选择那些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品行、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文字功底厚、擅长计算机专业的人员担任书记员,而不是一味地要求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高学历人才,凡未经职业培训,考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书记员队伍 ;其次,要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对书记员的工作状况进行科学评价与考核,相应予以各种奖惩;另外应建立合理淘汰机制,对于经评价考核确实不能胜任书记员职业要求的人员,应及时对其调换岗位或者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同时,由于法院审判常涉及到国家机密和审判秘密,案卷本身的保密工作非常重要,因此,书记员还要有较强的保密意识。通过建立书记员录用、考核、淘汰的一整套书记员管理机制,使书记员真正成为为法院所用,为审判工作所需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三、明确书记官办公室工作职责
法院将书记员集中管理后,必然要成立书记官办公室,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明确书记官办公室四个方面的职能:一是统一管理。主要是有针对性地加强书记员的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以及政治教育管理;二是统一调度。根据不同阶段审判工作需要和各业务庭审判工作任务量,科学、合理、规范调配好书记员,例如对书记员实施轮岗等;三是统一培训。主要通过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加强对书记员的政治理论、业务水平、法学素养和相关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四是统一考核。除了加强对书记员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考核外,还要对书记员的政治、纪律、廉政、作风、法律基础知识、电脑技能和语言文字能力等综合能力考核,以达到全面了解书记员素质能力的目的,以制度管人,实现书记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进一步将审判辅助工作细化
为进一步实现审判辅助工作专业化,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精神,根据法律专业的水平和工作要求调整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法院需要细化书记员工作任务 ,将目前书记员的工作由速录员、书记员、法官助理按专业分离,明确划分各自工作职责。法官专司审理和裁判;审判辅助分为业务性辅助和事务性辅助,即法官助理和事务性书记员,法官助理以法律业务为主,摆脱日常事务性工作,除了协助法官工作外,主要分担庭审前的准备工作、查找资料、草拟和校对法律文书等,让一批法学基础好、业务能力强的书记员来担任;事务性书记员专门从事事务性辅助工作 ,如送达诉讼文书、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整理卷宗等;速录员主要负责审判庭审记录、合议记录等工作。进一步划分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责分工,有利于建立权责明确 、互相配合和制约、运行高效的审判机制,书记员跟案不跟人,对事不对人,只就具体案件的本职工作对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管理机构负责,使书记员的角色和职责定位日趋单纯和明确。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是协助司法审判工作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法律体系的逐步健全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 改革书记员的管理体制、引入新的竞争与择优机制、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模式,是提高书记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法官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建立健全的书记员的资格、选任、考核、晋升、培训、待遇、奖励等方面的一套完整的组织体系和管理体制,不仅有利于司法工作的开展,更有利与世界先进的审判模式接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尤其是如今司法为民的口号已经深入人心,加强法院书记员制度的改革,不仅能提高整个司法审判系统人员的素质,更重要的是用法律为人民支起一片维权的天空,真正体现司法为民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