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法院组织干警学习《刑法修正案》(九)

  发布时间:2015-10-27 15:41:28


    10月26日上午,洛宁县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刑法修正案(九)》,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洛宁法院副院长刘红军主持。

    刘红军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修正案》的立法目的、修改审议以及审判机关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等进行了解读。刑事审判法官对《修正案》全文逐条解读,对适用死刑罪名的再减少、严惩恐怖主义犯罪,新增加恐怖犯罪财产刑的规定、部分罪名增加罚金刑、加强人身权利保护等新内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扩大适用范围、嫖宿幼女罪罪名的取消、重特大贪贿者可终身监禁等等亮点一一对照,逐个深入进行了重点学习。对一些重点法条,大家各抒己见,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刑事审判法官表示,今后要结合审判实际,做好刑法修正案实施前后法律适用的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规范自身的执法办案行为,忠实履行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坚决做到公正司法、依法办案。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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