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平“三角债” 化解了疑难案

  发布时间:2015-10-30 11:37:52


    10月29日下午,宜阳县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办案法官打破常规思维,不就案办案,从外围入手、迂回出击,积极邀请“特殊”案外人介入纠纷,不仅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而且消除了三方的“三角债”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有着十余年的生意合作伙伴关系,经济交往密切。2014年,双方在合伙经营矿山开采生意中因一笔借款引发纠纷,互不相让,李某遂将张某诉入法院,诉求张某返还五万元借款。张某在诉讼中则提出,该笔借款本身就是二人在经济合作过程中原告的一笔投资款,并非借款。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官司打了一审打二审,持续了一年多时间,矛盾越陷越深。2015年6月,案件在宜阳县法院重新审理后,该院副院长冯朝阳法官亲自担任审判长办理此案,合议庭考虑到案件情况特殊、个中事实一时难以认定,在双方矛盾较为尖锐的情况下迳行判决,不仅不能案结事了,而且会更大程度的浪费司法资源、激化矛盾。于是就对双方过去的合伙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和细致了解,当发现案外人赵某系原、被告最初合作的中间介绍人且与二人存在标的相近的“三角债”关系时,遂邀请赵某到庭参与调解,并促使三方自愿达成了债务冲抵协议,原、被告当场握手言和,一起一波三折的复杂官司最终以原告撤诉告终。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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