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法院发出首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5-11-12 18:45:38


    11月11日下午,嵩县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发出首份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这是继新民事诉讼法及解释颁布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司法确认裁定书。

    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张乙因开办幼儿园急需资金为由,分六次从张甲处借款130万元,张甲因向张乙多次催要借款未果产生纠纷,后经嵩县城关镇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张甲就对方能否履行协议仍心存疑虑,为了保障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及时履行,双方于2015年11月6日向嵩县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该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当即作出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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