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收到被告李某支付的赔偿金1500元后,原告张某向汝阳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这起因酒后误入他人住宅引发的人格权纠纷被成功化解。
2010年2月24日,李某与朋友喝酒至晚11点,散席后,醉酒的李某迷迷糊糊误入邻村张某家。独自等丈夫回家的张某听到脚步声以为是丈夫回来,忙出门查看,不料却迎面撞上满身酒气、晃晃悠悠的李某,深夜突遇陌生人闯入住宅,张某万分惊恐,被吓得瘫坐地上,浑身发抖,后被诊断为惊吓综合症,住院治疗八天,花费医疗费1000余元。出院后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000元。
承办该案的法官认为,李某酒后侵入他人住宅致人严重惊吓,应赔偿原告张某的物质及精神损失。鉴于双方当事人都表现出较强的调解意向,从民情角度考虑,此案宜调不宜判。承办法官一方面从正面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另一方面提醒被告李某找亲戚或者朋友进行庭外协商。最终,李某诚恳地向张某认错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张某也念及都是邻村愿意原谅李某,双方达成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