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心理,逃避法律责任,去银行贷款却发现自己是“欠薪黑户”,无奈之下,恶意欠薪者黄某主动到法院付清了执行款。
2012年,被执行人黄某以公司周转需要资金为由,向刘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后来经史某介绍,刘某给黄某公司施工钢构厂房,黄某欠刘某工程款65000元未付。后经孟津法院判决,黄某应偿还原告刘某借款70000元及原告刘某工程款65000元,共计1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黄某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多次通知其履行义务无果,遂依法将黄某列入失信人名单,并在该院在县委中心广场设置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公开曝光。
近日,黄某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到银行贷款受阻,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付清了执行款,该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