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让十年“冤家”变睦邻

  发布时间:2010-04-14 09:16:40


    4月7日,嵩县人民法院通过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用执行和解的方式化解了一起十年执行未果的“骨头案”,让纠纷双方从十年“冤家”变成睦邻,这是该院执行干警对“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的最好诠释。

    2010年3月22日,一名申请人来到嵩县法院执行三科,要求恢复执行十年前的一起赔偿案件。通过调卷,法官进一步了解到,申请人安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等人同住一个村子,而且是一墙之隔的邻居,两家1998年因相邻关系发生矛盾,张某等人闯入申请人家,将其打伤,并砸坏其家部分物品,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等人赔偿安家损失10953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不服,却不提出上诉,到执行阶段,更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依法拘留3次。十年来,法院多次组成合议庭执行此案,但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及其对抗拒执行的态度,导致此案始终无法执结。

    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兑现,真正消化双方十年的矛盾,该院执行干警深入当事人所在村,通过村干部、双方邻居和亲属了解情况,探索症结所在,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4月7日下午,法院执行三科办公室坐满了前来调解的当事人及他们的亲属,在执行人员的耐心法律教育下,在亲属们的悉心劝导下,由当地村干部的多次说服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标的款5000元,其余不再争执,鉴于被执行人暂无能力,其亲戚表示愿意代其垫付。第二天,和解协议标的款按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并表示以后将不计前嫌,搁好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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