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悉心调解 农民工讨回工资

  发布时间:2015-12-18 13:53:39


    12月16日,嵩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为涉案的两位农民工索得了107344元工程款,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张某和李某合伙在宜阳县承包建楼房工程,并将建楼的木工活承包给陈某和贾某。陈某和贾某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张某和李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107344元给陈某和贾某出具了欠条。日前,由于陈某家庭经济困难,急需用钱,陈某和贾某多次找张某和李某索要剩余工程款,但一直没有结果,在多次索要工资未果后,陈某和贾某将张某和李某告上了法庭,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了解了陈某家中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张某和李某,通知其参与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同意,12月16日,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被告李某、张某称,原告所诉属实,自己也很想解决这件事情,但现在经济困难,确实无能力支付。承办法官不放弃任何调解可能,不断给被告做思想工作,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又向被告介绍了原告家庭的困难,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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