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以最高法院刑四庭副庭长党建军为组长的检查验收组一行5人到偃师法院检查验收”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省法院副院长孙振民,省法院相关庭室负责人及洛阳中院副院长张廷刚陪同检查。
检查验收组听取了偃师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汇报,现场观摩了一起刑事案件庭审,庭后与来自偃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11名代表畅谈了庭审观摩体会和对“量刑规范化”的建议。与会人员认为“量刑规范化”对增强刑事审判工作透明度、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裁判结果公平公正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对该项改革措施深表赞同。并就加强政法部门之间的协助配合、酌定情节的细化、影响量刑的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等问题从各自的角度提出了建议。
检查验收组对偃师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偃师法院在2009年6月份被确定为试点法院后,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实施细则,积极开展工作,按照试点文件审结五类案件120件,取得良好效果,积累了试点经验;观摩庭庭审组织到位、合议庭驾驭庭审能力强、量刑答辩深入,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安、检察、律师等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该项工作,并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修改完善和推广“量刑规范化”工作提供了支持。希望偃师法院在洛阳中院指导和各方面配合下,继续深入推进该项工作,取得更好效果。
当天,全市各基层法院刑庭和少年庭庭长参加了“量刑规范化”庭审观摩并举行现场会,听取了偃师法院的经验介绍。洛阳中院张廷刚副院长要求全市各基层法院认真学习借鉴偃师法院取得的试点经验,为“量刑规范化”在全市法院全面铺开做好准备,同时认真做好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