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获国家级殊荣

该院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是我省法院系统唯一一家

发布时间:2016-02-04 11:56:57


    近日,经过申报、创建、初评、公示和复核等环节,洛阳中院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授予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是全省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洛阳市中级法院以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为载体,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节能管理,加大科技投入,深化节能宣传,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2010年至2014年,该院连续5年被评为“市级节能降耗先进单位”及“节能示范单位”。

    ●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该院实现节能降耗工作的制度化,明确节能降耗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并以此为导向,研究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物品购买、发放及维修管理办法》等制度;实现节能降耗工作的规范化,制定节水、节电、节油、节纸等具体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对相关能耗装备定期保养和更新制度,完善了照明灯、空调、电梯、公务车辆的使用制度,使节能降耗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实现节能降耗工作的监督化,建立了统计报告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公开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种设施、装备的巡查检查和平常维护,确保节能降耗工作的实际效果。

    ●加强内部管理精心安排部署

    该院严格控制消耗,全方位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网络办公系统,推广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资料印发和使用传真的数量;坚决杜绝浪费,号召全院干警切实增强“我节能、我光荣”的意识;严格公务用车维修审批,降低车辆维修费用,对每一台车的行程公里数、油耗、修理费每月统计对照,降低公车使用费用。

    ●加大节能投资实现科技降耗

    在节能上重投资。该院投资60万元建成利用饮水机及中央空调排出的废水清洗车辆和利用洗车水和雨水浇灌花木的水循环利用系统;投资20余万元,更换高耗能中央空调的冷却塔系统;投资15万元,改造供热交换站,每年节约热费10余万元;引资近100万元建立内部加油站,实行“一车一卡”等制度,降低了公务车辆的燃油支出。

    在建设上重降耗。去年以来,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该院对原有信访大厅及相邻区域进行整体改造,在未新增加建筑面积的情况下建成近2000平方米的新诉讼服务大厅,同时将“互联网+诉讼服务”的方式运用到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中,不仅提高了诉讼服务水平,还有效降低了办公消耗。

    该院在诉讼服务大厅配置触摸式的电子阅档机,提供通过网络浏览、打印档案资料等服务;建设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并与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审判流程三大公开平台互联互通;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与最高法院、省法院互联互通,实现了当事人足不出户在“家门口”就能与上级法院的法官“面对面”对话……集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诉讼便民服务,使当事人避免了往返劳顿之苦,降低了诉讼支出,减轻了诉累。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该院将进一步完善节能制度,提高节能工作成效,继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来源:河南法制报,2015.2.4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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