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法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发布时间:2016-03-11 10:33:22


    近日,孟津县法院荣获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该院始终坚持审判执行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齐抓共进的思路,不断深化“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通过开展业务知识考试、全员述职、道德讲堂、慈善一日捐等活动,提高法官干警的业务能力和精神文明素质。改建综合审判大楼,建立阅览室、荣誉室、活动室等文化场所,构建了干净和谐的办公环境。举办一月一健走、趣味运动会、新春联欢晚会等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增强了干警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不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深入开展,使精神文明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朔造了孟津县法院“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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