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受刑罚 毁灭自己悔当初

  发布时间:2016-03-21 17:18:30


    毒品曾经是离我们普通人比较遥远的物品,从林则徐虎门销烟至今,毒品一直是被社会所禁止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今毒品泛滥已经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3月7日,洛阳市洛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被告人杜某某在其位于洛阳市涧西区“六冶”家属院某住处内容留李某某吸食冰毒;2015年10月,被告人杜某某在其洛阳市涧西区“六冶”家属院住处内先后两次容留孙某某吸食冰毒;2015年11月,杨某携带冰毒到杜某某在洛阳市涧西区“六冶”家属院的住处,与杜某某、杨某、孙某某、李某某等人在杜继峰的住处吸食冰毒。

    法院认为,被告杜某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和便利,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故根据本案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即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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