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讨“赌债”被判没收

  发布时间:2016-04-08 09:14:21


    4月7日,宜阳县法院执行局将一“麻友”起诉的6000元赌债,成功没收,上缴国库。

    去年底,宜阳县人牛石头为了讨回昔日“麻友”李大梁欠他的6000元赌债,将李大梁告上了当地的法庭。可宜阳县法院却判决李大梁不用偿还“麻友”牛石头的这笔“借款”,原因是赌债,不受法律保护,由法院另行制作裁决,予以没收。

    2004年,牛石头与李大梁一起来到洛阳一赌场内打工,常在一起赌博,是很要好的“麻友”。有时赌博时,遇到李大梁身上现金不宽裕,牛石头便借钱给李大梁,先后总共加起来有6000元左右,但多被输掉。一晃10多年过去了,牛石头多次向李大梁讨要这笔借款未果,一怒之下,想到通过打官司讨要。可令牛石头意想不到的是,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本案原被告是赌友关系,双方在赌场所发生的金钱往来,虽然被告承认借原告6000元,但原告明知被告借钱就是为了赌博,仍然出借,其行为存在违法性,原被告之间形成的借贷关系,属非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且赌博违法,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故原告请求被告偿还此借款,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对李大梁欠牛石头的6000元赌债,本院另作民事制裁决定书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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