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黄志丽法官是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她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3年,坚持“因案施策”,严格依法秉公办案,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5034件,她经办的案件40%七天内审结,调解撤诉率达93%,服判息诉率99%以上,被称为明断是非的“快枪手”。她忠诚履职,秉公办案,被群众称为“知心法官”。先后荣获全国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八闽楷模等荣誉称号。
洛阳两级法院在各自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